不動產買賣流程 (簽約>用印>完稅>交屋)

用印

這個流程通常與簽約同時完成。
(一)地政士會核對賣方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是否相符、證件是否齊全。
(二)買方交給地政士自己的證件,可請地政士簽收。

 

 

 

完稅

(一)完稅前,請地政士確認塗銷原屋主貸款所需金額,以及自己貸款銀行可核貸金額。
(二)依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」約定方式,給付完稅款,並繳納契稅。
(三)完稅後,地政士會開始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,並請買方開立與尾款相同之商業本票,以作為尾款之擔保,兌現日期通常設在交屋後三天內。

 

 

 

交屋

(一)買方交付尾款同時點交房屋,最好能在房屋現場點交,點交時應檢視房屋現況,並核對附贈設備是否與契約書上所訂相同,交付之鑰匙是否正確。交屋後建議將門鎖換掉。
(二)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水電、瓦斯及管理費應一併分算清楚。
(三)交尾款的同時應取回擔保用之商業本票當場作廢,並拿回未用證件及書表等。
(四)符合自用地價稅者,應申報辦理自用地價稅,並辦理水、電、瓦斯費、電話過戶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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